(一)结论 根据《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本项目属于“放射性危害程度与诊疗风险危害一般”类别。该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良好,基本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正常工作情况下,工作人员和周围公众的剂量水平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的相应限值,达到了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二)建议 1.本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不得擅自改变放射诊疗项目的辐射源项、布局、防护设施和诊疗设备。 2.完善各项放射卫生管理制度。 3.补充完善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