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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开展佛山名医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29 15:56:00 来源:市卫计局  分享至:
各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佛山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中共佛山市委组织部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佛山名医扶持工程实施细则的通知》(佛卫〔2018〕146号)《佛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佛山名医扶持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佛卫函〔2018〕892号附件1,以下简称《方案的工作部署现启动佛山名医扶持申报推荐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方案规定的已在我市各级卫生计生单位或医疗机构连续工作满5年(从2014年1月1日计算起),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年龄在60周岁以下(1959年1月1日后出生的),具备《方案》中提出认定标准的全部基本要求和一项具体要求的在职在岗医生。

  二、推荐单位

      各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申报人所在的佛山市各级卫生计生单位及其医疗机构。

  三、申报名额

      根据《方案》目标计划,结合我市卫生健康高层次人才分布现状,佛山名医认定实施限额推荐认定。各区、市直医疗卫生单位严格按照《佛山名医扶持认定推荐名额表》(见附件2)的名额分配进行推荐,各区级卫生计生单位、医疗机构的推荐名额由各区卫生计生局结合地区实际自行确定。

  四、申报流程

      (一)个人申报。有申报意向且符合认定标准的申报人,如实填写《佛山名医扶持认定申报书》(见附件3),向所在单位提出申报申请,并向单位提供学历证书、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荣誉证书、业绩成果材料等相关证明材料和个人业绩成果佐证材料。

      (二)单位组织认定。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各单位根据《方案》要求,成立单位评价工作小组开展本单位申报人材料审核和评估工作。按照《方案》的内容和要求,以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设定的单位推荐名额、受理时限,由各单位党组织集体决定推荐认定人选,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单位将申报推荐材料统一报送至区卫生计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直接报送至市卫生计生局。

      (三)区级复核认定。各区卫生计生局受理辖区单位推荐认定材料后,重点对申报材料内容、材料质量、申报流程和负面情况等方面进行核实把关,并根据区级推荐认定名额进行综合评价,择优提出推荐认定人员名单,并将有关材料统一报送至市卫生计生局。

  五、时间节点

      (一)个人申报截止时间:2019年1月15日。

      (二)受理市直单位推荐材料截止时间:2019年2月18日。

      (三)受理各区卫计局推荐材料截止时间:2019年2月28日。

  六、其他要求

      (一)材料计算要求。本批次申报人取得的所有荣誉称号和业绩成果材料均需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的方为有效,其中《方案》中有明确申报材料以近5年业绩为主的,时间计算从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二)材料报送要求。各区卫生计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按时间和材料质量要求将《佛山名医扶持认定申报书》(需装订成册,每人一式八份)、《佛山名医扶持认定申报佐证材料汇编》(见附件4,需装订成册,每人一式五份)和《佛山名医推荐情况汇总表》(见附件5,一式两份)统一报送至我局人事科。申报书和汇总表电子可编辑版材料同时统一发送至fs83389624@126.com。

       遵守工作纪律。各区、各单位要坚持“党管人才”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管理,建立健全机制,严格遵守纪律,按照标准、名额和时限,开展佛山名医申报推荐工作,真正将德才兼备,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做出卓越贡献的人才推荐出来。申报推荐工作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严禁拉票舞弊、弄虚作假、谎报剽窃他人成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处置。

  附件:

             1.佛山名医扶持工程工作方案

        2.佛山名医扶持认定推荐名额

        3.佛山名医扶持认定申报书

        4.佛山名医扶持认定申报佐证材料汇编

        5.佛山名医推荐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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