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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开通部分消毒剂生产企业申请许可绿色通道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07 15:42:33 来源:佛山市卫生健康局  分享至:

各区卫生健康局,全市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形势严峻,部分地区出现消毒剂供应紧张问题。为保障全国消毒剂的有效供给,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部分消毒剂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紧急上市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20﹞99号)及《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部分消毒剂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紧急上市的通知》(粤卫办监督函〔2020〕6 号,以下简称《省通知》)文件的精神,我局开通了部分消毒剂生产企业申请许可绿色通道,现通知如下:

  一、本次开通申请许可绿色通道的部分消毒产品主要包括乙醇类、含氯消毒剂(次氯酸钠、次氯酸钙、二氯异氰尿酸钠、三氯异氰尿酸)、二氧化氯消毒剂、过氧乙酸消毒剂。

  二、请有意向申请上述紧急上市消毒剂许可的企业进入我局官方网站(https://wjj.foshan.gov.cn/),点选“政务服务”,再选择“其他下载专区”进入申请许可绿色通道的链接,并按附件办事指南的要求准备申请材料,材料准备齐全并经现场审查合格后,并签下《紧急上市消毒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具体材料见《省通知》内附件2)后即可申请消毒产品卫生许可证。(为确保网站内容显示完整,浏览器建议选用360浏览器并选“极速模式”)

  紧急上市消毒剂的国内生产企业应当取得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并在有效期限内;企业的生产项目、生产类别、生产目录和生产工艺等应符合相应要求。生产企业取得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后,生产的紧急上市消毒剂在上市销售前,应当及时向广东省卫生健康委提交书面材料,同时提供按照《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技术要求》(WS628-2018)要求进行其余检测项目的检验委托单申请消毒产品报备(备案指南材料见《省通知》内附件3),备案通过后方可上市销售。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结束后,产品责任单位未完成检验和备案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上述紧急上市消毒剂。有继续生产销售意愿的,应当按照原有正常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将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附件:

  附件1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新证、增项)办事指南.doc

  附件2 广东省消毒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新证(含迁址、增项)).doc

  附件3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部分消毒剂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紧急上市的通知.doc

  附件4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部分消毒剂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紧急上市的通知.pdf


佛山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2月6日

(联系人:佛山市卫生健康局 李嘉豪,联系电话:83390129;  佛山市卫生监督所 刘洪亮,联系电话:83106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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