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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提案第20190197号的答复意见

发布日期:2019-08-22 11:23:00 来源:市卫生健康局  分享至:

佛卫函〔2019〕460号

 

黄锦培、张枫、游斌、刘冰、谭光明、俞宙虹、李健武、龚悦、陈润珍、姚风华、何珧、苏木荣、王玉建、黄漱流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尽快构建和完善我市托育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议》(第20190197号)已收悉。经综合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意见,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0-3岁婴幼儿服务应以“托养、保育”为主

  婴幼儿阶段是人生发展的重要时期,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国家和民族的未来,事关千万家庭的健康福祉。为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2019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职责分工: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等政府职能部门按照

  各自职责,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协会和宋庆龄基金会等群团组织和行业组织加强社会监督,强化行业自律,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目前,国家卫生健康委正在制定《托育服务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服务机构管理规范(试行)》,对托育服务机构的资格申请、登记备案、服务规程、业务指导、监督管理等进行规范。

  二、我市婴幼儿照护服务现状

  目前,我市卫生健康、教育、财政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结合各自职能推动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并取得一定成效。

  (一)卫生健康部门在婴幼儿健康保健、早期发展和科学育儿等方面开展了四项工作

  一是开展健康教育宣传。通过孕妇学校、育儿班向家长宣传科学育儿知识,在婚姻登记处、医疗保健机构、村居宣传栏等场所张贴宣传海报和发放宣传手册,依托报纸、电视、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广告、政务微博微信等形式广泛宣传、普及优生优育、儿童保健和科学育儿等知识。各级医疗机构还在每年的世界人口日、世界地贫日、六一儿童节组织开展大型科普活动,提高儿童家庭的自我保健意识。

  二是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母婴保健机构为辖区常住0-6岁儿童免费提供健康保健服务。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母婴保健机构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根据儿童生理、心理生长发育特点,通过上门、电话、门诊随访等方式,为出院后1周内的新生儿提供家庭访视服务;为出生后30天内的新生儿提供满月健康管理服务;为3月龄至3岁婴幼儿按相应月龄提供婴幼儿健康管理服务;为4-6岁儿童提供学龄前健康管理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包括:喂养、睡眠、大小便、体格检查、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评估、预防接种等健康随访和健康指导。2018年全市新生儿访视率为94.46%,儿童健康管理率为96.01%。

  三是促进婴幼儿早期发展。定期对婴幼儿开展心理评估,指导家长进行家庭训练和科学育儿,培养儿童良好行为习惯等。部分医院如佛山市妇幼保健院、禅城区中心医院定期对3-6岁儿童开展心理筛查,及时发现心理异常的儿童。对高危儿进行常规定期监测,及时发现脑瘫、孤独症、语言发育迟缓等儿童,早期进行干预。目前,我市共有3家妇幼保健机构获得“广东省儿童发展示范基地”称号。

  四是推进科学育儿项目。禅城区张槎街道以东便村作为科学育儿项目示范点,为0-6岁婴幼儿家长提供预防保健、亲子早期教育等公益性、普惠性基本公共服务;聘请专业的亲子阅读和亲子活动教师组织家长开展育儿经验交流活动,配备使用《宝宝成长档案》,指导家庭掌握婴幼儿成长指标;为日常主要抚养人提供隔代教育指导服务;组织新家庭文化辅导员入户宣传科学育儿理念,普及科学育儿知识;建立线上育儿社群,加强日常的交流和联系,运用新媒体手段惠及更多的家庭。顺德区坚持以市民需求为导向,积极推动科学育儿项目的创新发展,全区已建立1个区级科学育儿指导中心、11个镇(街道)级科学育儿指导站、147个科学育儿村(居)指导点、12个科学育儿示范住宅小区,共计完成14个户外母婴驿站建设并投入使用,21家医疗卫生单位内完成了母婴小屋的建设或改造;建立区、镇(街道)、村(居)科学育儿项目管理人团队,成立了一支130人的科学育儿项目师资队伍;组织开展了3000余场科学育儿知识科普讲座和亲子活动;创新个性化的特色育儿服务,如大良街道在全省率先推出对居民开放的科学育儿玩具图书馆(顺德区凤城幼儿园);陈村镇将科学育儿指导点直接建在住宅小区内,容桂街道建设村级科学育儿阵地并专门设置辅食制作厨房。三水区是广东省计划生育家庭科学育儿项目点,制定了《佛山市三水区全面推进科学育儿指导工作实施方案(2016-2020年)》,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以区妇幼保健院为基地,建设区级科学育儿指导中心,培训基层技术骨干;建立镇(街道)级科学育儿指导站,面向0-3岁婴幼儿家长开展指导活动;完善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工作网络,并将科学育儿指导工作纳入卫生计生年度绩效考核内容;组建区镇(街道)两级“科学育儿指导”讲师团,为0-3岁婴幼儿家长提供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中医健康指导、儿童生长发育监测、预防接种、膳食营养指导、常见病防治、儿童感觉综合训练、入户指导、早期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基本公共服务,为儿童的早期发展提供有力保障。项目开展以来,共举办培训知识讲座78期,参与家庭23075个,进行“新生儿行为神经评定”8448人次、“智能评估(PEP)”16576人次、“骨密度测定”8630人次、“运动发育评估”4163人次、“头颅B超(首次建卡高危儿)”3204人次。开展每月一次的入户指导,观察婴幼儿成长发育的情况,包括年龄、身高、体重、运动发育、营养状况和身体健康等,将基本情况记录在《三水区科学育儿工作指导手册》中。根据0-36个月婴幼儿正常发展特征,及早发现身体或智力的发育缺陷,对怀疑有异常的婴幼儿,告知其家长及时前往上级医院进行进一步体检和评估,做到早发现、早治疗。2016年-2018年入户指导家庭共91178户。

  (二)教育部门在基本保障3-6岁适龄儿童入园学位需求的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创造条件,采取多种形式提供2-3岁托育及早期教育服务

  一是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儿班,解决了部分2-3岁幼儿的托育问题,根据2018底我市教育平台数据统计,全市幼儿园招收3岁以下的儿童人数为5538人,总体占全市2-3岁幼儿群体人数的比例约为5%。

  二是鼓励社会力量开办托儿所。托儿所的服务对象以0-3岁幼儿为主,目前,我市五区共设立了200多家托儿所,并通过日常监督、年度检查等手段规范管理民办托儿所,促进0-3岁幼儿获得更好的早期教育服务。同时适当降低托儿所的审批条件,吸引更多民间资金进入早期教育服务领域。

  三是会同有关部门鼓励社会力量按文化教育类非学历培训机构类别,设立早期教育服务机构。根据《佛山市促进民办教育发展实施办法》中有关文化教育类非学历培训机构的开设标准和要求,进行审批和管理。目前我市约300所的文化教育类非学历培训机构中,有一部分是以早期教育项目为主,提供早教服务。

  四是加强师资队伍的培育。学前教育是指从出生到6周岁或7周岁的儿童实施的保育和教育。我市大、中专职业院校已经开设学前教育专业。还通过跨专业合作的形式组织专家讲座、区域联盟教研、经验交流、举办保教技能大赛等逐步提高幼儿园教师和保育人员的知识、技能和指导水平。

  (三)财政部门积极配合职能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根据中央和省的政策规定,社区早期婴幼儿教养未纳入我国的教育体系。尽管如此,近年来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全市各级财政也配合职能部门努力探索开展社区0-3岁婴幼儿教养工作。市级财政近年来每年安排市妇联妇女儿童综合服务相关经费,用于家庭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家庭服务中心以社会工作专业手法开展助人服务,是市政府委托人民团体购买社会服务的一项长期民生项目。该项目立足社区、面向家庭,遵循“妇女为重、家庭为本、社区为基础”的理念,为辖区内妇女、儿童和家庭提供家庭教育、儿童托管和社区参与等多元化的预防性、支援性和补救性的专业社会服务。

  (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挥部门协作合力,强化食品安全监管

  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为规范托管机构监管,禅城区市场监管局配合禅城区教育部门共同制定《佛山市禅城区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高明区、顺德区建立了学生校外托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对校外托管机构行政管理、许可、监管以及设置标准一一予以明确。

  二是加强幼儿托育机构食品安全监管。结合教育部门提供的幼儿托育机构名单以及居村食品安全协管员的备案信息,对学校周边的幼儿托育机构的供餐情况开展摸底调查和监督检查工作。对供餐人数50人以上的,按照《广东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中第二类食品经营许可核查要求进行许可和开展日常监管。供餐人数在50人(含)以下的,按照《广东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中第四类食品经营许可核查要求进行许可和开展日常监管。对基础设施设备相对薄弱且通过整改仍不能达到第二类、第四类食品经营许可要求的幼儿托育机构,要求承诺不供餐或选择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供餐。

  三是督促幼儿托育机构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幼儿托育机构经营者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自查和报告制度,对重点环节、重点操作和重点人员实施有效管理,推进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有效落实。

  四是建立对幼儿托育机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机制。

  加强对供餐幼儿托育机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食物中毒与防控知识、事故应急处置方式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确保供餐幼儿托育机构一旦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时能够及时进行上报和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在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易发和高发的重点时期,各地要通过短信、微信等方式,加强对幼儿托育机构经营者食品安全风险防控预警提示,及时提醒经营者强化食物中毒防控意识,加强对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日常操作规范等管理,严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接下来,我市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执行国家卫生健康委即将出台的《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等相关文件,结合省下一步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协同教育、公安、民政、财政、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做好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机构注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等工作。根据上级政策及我市实际情况,积极探索“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家庭为主”的婴幼儿教育服务体系和财政投入机制。

  (二)佛山市各级税务部门将严格贯彻落实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和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等相关政策,助推婴幼儿托育服务发展。

  (三)扩大中、高职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规模,建立托幼贯通的培养体系,引导师范院校、职业技术院校、开放大学开设相关专业,培养、培训涉及育婴、保育、保健、营养及托幼管理等相关专业人才。我市拟在佛山市华材职业技术学校开设学前教育专业0-3岁婴幼儿早期护理教育方向,并借鉴结合南海卫校的护理专业课程,形成适合婴幼儿早期护理教育方向的课程体系。目前正在进行前期调研,进行可行性分析。为院校与照护服务机构搭建平台,鼓励、支持毕业生到照护服务机构实习和就业。

  (四)加大对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力度,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建设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注重发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支持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支持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

  (五)主动发挥卫生健康部门优势,继续做好婴幼儿健康保健、早期发展和科学育儿等工作,加强照护服务机构的卫生保健监管;继续落实妇幼公共卫生项目,为辖区常住0-6岁儿童免费提供健康保健服务。加强对家庭尤其是年轻父母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通过入户指导、亲子活动、家长课堂等方式,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为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提供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增强家庭的科学育儿能力。

  (六)根据《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规定,幼托教育暂不属于行业协会设立范畴,我市可探索成立专业性的社会团体幼托教育协会,发挥社会组织作用。

  

  

  

  佛山市卫生健康局

  2019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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