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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190102号的答复意见

发布日期:2019-06-05 11:27:00 来源:市卫生健康局  分享至:

佛卫函〔2019〕317号

 

林杰、白志远、劳艳贞、施梅、何薇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尽快制定奖励生育二孩政策的建议》(第20190102号)收悉,感谢您们对我市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建议。经综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及市教育局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的人口出生情况

  自2016年1月起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我市人口出生朝着均衡向好的方向发展。全市出生人口在2016年出现政策性效应,2017年达到高峰,2018年有所回落。据统计2018年末全市常住、户籍人口出生分别为12万人(常住)和7万人(户籍)。当前出生人口数量虽处于减缓态势,但与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的2015年对比仍约增长了50%,增幅较大居珠三角前列,人口变动基本符合广东省人口研究院的人口测算和政策预期。

  二、关于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保证女性在怀孕、生产、哺乳期工作岗位不被挤占

  2012年4月28日起施行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2017年2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27号)已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用人单位应当给予1至2周的适应时间。《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如工作岗位,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需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接下来,我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根据职责持续对用人单位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关于给予生育二孩的家庭适当的经济补助

  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和相关文件规定,我市已制定完善了包括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等政策,从经济上对计划生育家庭进行奖励扶助。2018年度全市共向9.7万人发放各项计生奖励扶助金,市、区、镇(街道)三级财政投入共1.78亿元。2018年12月,我市出台《佛山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进一步扩大奖励对象范围,将奖励标准由150元/人·月提高到200元/人·月,并同步提高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标准,全市新增奖励对象约10万人,财政每年投入增加约2.6亿元。

  此外,财政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既保证居民个人基本生活消费支出不纳税,也考虑个人及其家庭的差异性负担和支出,使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更加科学、合理,更好地兼顾家庭整体收入和支出状况。《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参保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的保险待遇,切实减轻了家庭在生育费用等方面的负担。

  代表们提出的给予生育二孩的家庭适当的经济补助反映了不少家庭现实的呼声。采取经济手段可以在一定程度减轻家庭的经济顾虑和压力,刺激生育意愿。但能否直接给予二孩家庭经济补助,要统筹考虑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仍需要做进一步的研究测算和政策论证。

  四、关于保证较为合理分配教育资源,让大多数子女享受教育公平

  近年来,随着生育政策调整、户籍制度改革和城镇化进程进一步加快,人口规模结构变化对基础教育资源配置提出了新挑战和新任务。为此,教育部门重点做好了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不断增加基础教育学位供给

  1.科学测算学位需求。根据省的有关要求,我市以城镇幼儿园、小学、初中学校千人学位数分别不低于40座、80座、40座为标准,统筹考虑常住人口规模、学龄人口变动趋势、计生政策调整、现有教育资源状况、地理环境、交通条件、幼儿园和中小学校服务半径、建设标准和教学保障能力等因素,对区域内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学龄人口时间空间变化情况开展科学预测,对城区、乡镇等区域尤其是城区的新增学位需求和缺口情况进行分年度、分学段全面测算,列出需求清单,作为教育基础设施分期规划建设的依据。

  2.做好专项规划编制。我市各区根据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2017〕48号)和《广东省发展学前教育第三期行动计划(2017—2020年)》(粤教基〔2017〕14号)要求,在科学测算学位需求的基础上,依据城镇总体规划,充分衔接控制性详细规划,科学编制《2018—2022年幼儿园和中小学校建设专项规划》,确定分年度重点建设项目及其空间分布和建设时序,力求实现专项规划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规划的协调统一。2019年我市重新修订《佛山市城镇新建住宅配建教育设施管理办法》,并将在近期以政府规章形式正式印发,将小区配建幼儿园的规划、建设、移交、管理等工作纳入地方法规范畴,更强有力保障教育资源的长效供给机制,保障学位建设与人口发展、城镇建设的同步增长。

  3.加快幼儿园学位建设。积极推进扩学位、调结构、优布局三位一体的幼儿园建设,出台了《佛山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三期行动计划》《佛山市加快幼儿园建设发展实施方案》《佛山市星级普惠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通过新建一批、配建一批、改建一批、改薄一批、整治一批的方法,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强化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实现全市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总量增加、布局合理、结构优化,满足我市适龄儿童就近入园需求。为确保公办学前教育资源的稳步增长,我市明确要求未建有1所公办幼儿园的镇(街)必须新建1所公办幼儿园,学位需求大、人口密集镇(街)或中心城区镇(街)多建1所公办幼儿园,常住人口规模达4000人以上的行政村(居)未建有幼儿园的新建1所集体办幼儿园。到2020年全市将新改扩建幼儿园158所,新增学位4.4万个,公办幼儿园占比保持30%以上,普惠性幼儿园占比达80%以上,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比达80%以上。2018年已完成新改扩建幼儿园43所,新增学位1.7万个,未来两年将继续实施幼儿园新改扩建工程,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切实扩大学前教育学位供给。

  4.加快义务教育学位建设。一是优先解决教育用地,针对学校建设用地问题,结合上级有关文件指导精神,提出新建住宅区、老城区以及盘活学校周边长期闲置或待开发土地等一系列解决学校建设用地具体办法,实行教育用地储备制度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确保学校建设规划落实。二是继续加快推进学校建设,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础设施五年提升行动计划2年再延伸。2016-2022年全市将新改扩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约219所,新增学位约22万个,目前全市已完成或基本完成新改扩建学校93所,新增学位约8.5万个,未来几年还将继续加大新改扩建力度,确保满足适龄常住人口入学需求。

  (二)不断缩小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差距

  按照乡村振兴发展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要求,把义务教育的工作重心从基本均衡发展转移到优质均衡发展上来,进一步补齐义务教育发展短板,缩小城乡和校际间学校差距,整体提升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使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2018年12月,我市发布了《佛山市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行动方案》,从增加学位供给、促进教育公平、改善办学条件、创新体制机制、实施强师工程、深化课程改革、健全学校治理体系7个方面提出22条具体任务和措施,整体布局下一阶段义务教育改革发展。预计到2020年,全市公办义务教育现代化学校覆盖率达到85%或以上,形成一批有影响力和较高美誉度的现代化学校。优质学位供给能力进一步增强,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需求,基本消除大班额现象。城乡一体化发展格局日益完善,办学资源和师资力量配置更加均衡,区域内城乡间、学校间、公民办间学校差异化系数进一步缩小。办学体制机制更具活力,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机制普遍建立,教育治理体系逐步完善。教育质量全面提高,多样化、个性化教育需求得到充分满足,社会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三)进一步优化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2018年12月,市政府新修订了新市民积分服务管理办法,对入户、入学政策实施调整。据此,我市在2019年4月对非本市户籍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政策进行修订,进一步优化我市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入学安置机制,保障更多在本市居住、为本市经济社会改革发展作出贡献的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平等享受我市优质教育资源。通过合理调整政策性借读生和普通借读生入学机制,优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使我市学位供给保障机制更加公平合理。

  下一步,我局将加强调查研究,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完善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切实解决家庭在生育、养育等方面的后顾之忧,让更多想生育二孩的家庭生得起、生得出、生得好。

 

佛山市卫生健康局

2019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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