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邮箱入口

当前位置:

首页 > 佛山市卫生健康局 > 政务公开 > 专题专栏 > 人大建议与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关于对市十五届人大第五次会议代表建议(议案转建议)第20200056号的答复意见

发布日期:2020-10-25 11:29:48 来源:佛山市卫生健康局  分享至:

张先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新生儿眼底筛查纳入佛山市民生实事项目的建议》(第20200056号)收悉。经综合市医保局的意见,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高度重视,积极探讨新生儿眼底筛查工作

  我局在接到您的建议后,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我局有关科室、市医保局以及医院相关专家进行专题讨论,要求有关科室要高度重视,积极探讨把新生儿眼底筛查纳入民生实事的可行性。同时,要求各级医疗机构积极开展新生儿眼底筛查工作。目前,我市各级医疗保健机构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儿童眼和视力保健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全市0-6岁儿童已经开展免费的眼保健和视力筛查,对0-3岁儿童检查眼睛是否异常,对4-6岁儿童通过国际标准视力表或标准对数视力表检查视力,对眼睛或视力异常的儿童,及时转诊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救治。对于高危儿和早产儿,我市还要求各级医疗保健机构针对此特殊人群增加眼底筛查服务。2019年我市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人数达488032人,覆盖率为87.3%。为了更好地落实新生儿期眼底筛查工作,我市还利用广播、电视、网站、微信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和健康教育,传播科学知识,扩大群众对常规眼保健和视力检查以及新生儿眼底筛查等相关知识的知晓率,提高群众依从性。

  二、开展免费新生儿眼底筛查项目遇到的困难

  根据《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粤劳社﹝2000﹞304号)的有关规定,各种预防保健性诊疗项目(如各种疫苗、预防接种、疾病普查普治、跟踪随访费等)属于医保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由于新生儿听力筛查属于疾病普查项目,不能纳入基本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且各地级市无设定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的权限,须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另外,我市眼底筛查等眼科服务能力的人力资源相对不足且分布不均,主要集中在经济发达地区、大型三甲医院,大部分医院不具备眼底筛查等专业的眼科医务人员,当前只能重点关注早产儿和高危儿等特殊人群的眼底筛查,尚不具备承载新生儿眼底筛查全覆盖的服务能力。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为了更好地解决免费新生儿眼底筛查的问题,下一步,我们将一是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和财政支持,早日将免费新生儿眼底筛查纳入民生实事项目。二是积极将人大代表意见向省医保局反映,争取改变基本医保基金支付制度,将新生儿眼底筛查纳入医保支付范畴。三是充分利用前期眼保健和视力检查服务能力基线调查结果,完善适合我市实际的新生儿眼底筛查策略以及相关技术规范和质量评价。四是加大眼保健和视力检查人才培训,尤其是眼专科人才培养,逐步改善眼科人才不足和分布不均的状况。五是扩大健康宣教范围,提高群众依从性,争取早日实现新生儿眼底筛查在全市全覆盖,早实现新生儿享受免费新生儿眼底筛查。

  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佛山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9月10日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联系我们| 隐私保护|
主办单位:佛山市卫生健康局 粤ICP备09184113号
佛山信息网络中心制作及维护 网站标识码4406000032

粤公网安备 44060402000408号


单位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13号楼
电话:0757-83389617 建议使用IE11.0以上版本浏览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