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邮箱入口

当前位置:

首页 > 佛山市卫生健康局 > 政务公开 > 专题专栏 > 人大建议与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佛山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对市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提案第20220166 号的答复意见

发布日期:2022-09-01 10:55:12 来源:佛山市卫生健康局  分享至:

胡诗敏、林在进、范春柏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疫情常态化背景下简化颁发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建议》(第20220166号)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简化放射诊疗许可证审批手续问题

  一直以来,我市放射诊疗许可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等相关法规实施。为在法定框架内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不断提升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我市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卫生行政健康服务“益晒你”重点项目,结合《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健康系统“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办政法函〔2020〕1号)文件要求,一是持续优化提升政务服务能力,政务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办、一窗办、预约办”。网办深度均达三级以上,实现办事“只跑一次”“全程零跑动”,100%卫生健康政务服务事项使用市政务服务运行管理系统,100%事项进驻行政服务中心,

  100%事项提供预约办。二是以“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为标准数源,全面认领、确认和梳理相关改革事项信息,并完善配置,实现省、市、区、镇街卫生健康领域事项标准统一、规范,全面承接省委托行政职权事项,对清单内容实行信息化动态管理,制定群众易懂的精细化、导向型办事指南,确保“放得下、管得稳、服到位”。三是推进“证照分离”“放管服”改革,“放射诊疗许可”等事项均以压缩时限、精简许可申请材料等优化审批服务的方式全面落实改革,全市“放射诊疗许可”事项承诺办结时限均在10日内。四是积极落实广东省卫健委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医疗机构新增放射诊疗设备的应急保障服务相关文件精神,优化办事流程,开通绿色通道,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医疗机构新增放射诊疗设备备案工作。五是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模式,开展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工作,将放射卫生领域监督执法纳入到“佛山市医疗机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集中监督执法力量实施精准监督、重点整治,及时消除放射卫生安全风险。同时,充分应用医疗机构信用评价结果,加强信用评价公示,推动医疗行业自律,在放射卫生领域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行业氛围。六是我市已于2020年2月成立放射医学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质控中心拟定质控标准、质控流程和方法,持续加强我市放射医学的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不断提高放射诊断报告水平。

  二、关于放射诊疗许可医师资格问题

  (一)关于多机构执业放射诊疗医师与医疗机构管理相关问题。《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多机构执业医师与医疗机构管理相关问题的批复》(粤卫函〔2017〕1519号)第一点:医师多机构执业时,若其他执业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与主要执业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且2所医疗机构的行政、人事、财务实行统一管理的,该医师可同时作为2所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校验、评审及其他审核时相关审核标准中的“人员”依据。第二点:在职医师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在基层设立诊所并在诊所兼职提供医疗服务的,该诊所可备案为医师的其他执业机构。医师本人可作为该诊所执业登记、校验、评审及其他审核时相关审核标准中的“人员”依据。第三点:其他情形的医师多机构执业不作为其他执业机构执业登记、校验、评审及其他审核时相关审核标准中的“人员”依据。

  (二)关于偏远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小规模的医疗机构医学影像医师严重不足问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原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于2014年的《关于印发广东省放射诊疗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卫办函〔2014〕47号)作了明确指导。

  1.关于乡镇卫生院等医疗机构无影像医师无法达到发证条件的问题。

  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等医疗机构医学影像科工作的临床类别(助理)医师,应按照《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业注册,执业范围核定为“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也可根据《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卫医发〔2001〕169号)、《卫生部关于医师执业地点中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范围界定的批复》(卫医政函〔2012〕239号)有关规定和程序,申请增加“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作为执业范围。

  2.关于口腔口腔诊所中影像医师的问题。口腔诊所口腔牙片可以由口腔类别“口腔专业”和“口腔影像专业”执业范围的医师拍摄、判阅并指导治疗,其中口腔影像专业医师可出具相关诊断报告。

  在口腔诊所、口腔门诊部等医疗机构中执业,且执业范围为“口腔专业”的医师,参加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口腔影像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关合格证明后,可同时视为口腔影像专业医师。

  三、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X射线诊断筛查问题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及疫情防控发展态势,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办医疗救治组先后制定《佛山市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专用隔离场所实施方案》《佛山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办医疗救治组关于紧急指定佛山市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集中隔离场所及入境人员罹患其他疾病就诊医院的通知》(佛卫函〔2022〕44号)和《佛山市新冠病毒感染者医疗救治工作方案(试行)》(佛卫函〔2022〕45号)等,指定了全市新冠病毒感染者的集中救治场所、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专用隔离场所、入境人员罹患其他疾病的定点救治医院。目前,全市发热门诊47家,绝大部分已独立配置CT检查室。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佛山市卫生健康局

2022年7月27日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联系我们| 隐私保护|
主办单位:佛山市卫生健康局 粤ICP备09184113号
佛山信息网络中心制作及维护 网站标识码4406000032

粤公网安备 44060402000408号


单位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13号楼
电话:0757-83389617 建议使用IE11.0以上版本浏览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