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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护女性健康,保障妇女权益!佛山市开展节前妇女卫生用品专项卫生监督检查

发布日期:2023-03-07 16:24:25 来源:市卫生监督所  分享至:

  在国际妇女节到来之际,为切实保障广大妇女卫生健康安全,进一步规范我市消毒产品生产经营行为,市卫生监督所组织各级卫生监督机构于2月13至3月3日开展了全市妇女卫生用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专项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本次专项检查共计出动卫生监督员550人次,检查生产及经营单位234家,发出监督意见书126份。

  此次专项行动主要检查全市范围内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商场超市与零售药店等生产经营单位,产品种类以卫生巾、卫生护垫、卫生湿巾、化妆棉、抗(抑)菌制剂等妇女卫生用品为重点检查对象。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等相关法规及其卫生标准为依据,执法人员对女性卫生用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资质、生产条件及生产过程、使用原料卫生质量、从业人员管理、产品卫生质量等多方面开展检查,从产品源头进行严格把关,确保我市生产的女性卫生用品符合国家要求和标准;检查商场超市与零售药店等销售单位,核查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建立及落实、产品索证索票情况、消毒产品标签及说明书是否符合规范,特别是对产品卫生质量不合格、夸大宣传等违法行为进行排查。

  从检查情况来看,我市消毒产品生产经营总体情况良好。针对检查中发现存在的问题,执法人员也出具了相关执法文书提出具体的整改意见。通过此次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佛山市女性卫生用品生产及销售经营行为。

  在此,佛山市卫生监督所提醒广大市民,在选购女性卫生用品时注意以下要点:

  1.是否持有消毒产品生产许可证件。妇女选购卫生巾、卫生护垫、抗(抑)菌制剂等消毒产品时除了要留意包装上的品牌、厂家、地址、生产批号、生产日期等信息,还要特别关注是否持有《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规范的消毒产品批准文号格式为:(省份名称缩写,如“粤”)+卫消证字+(年号)第×××号。如该产品属委托生产产品,标注证件号应是被委托加工单位所属证件。

  2.是否有暗示治疗疾病等夸大宣传。消毒产品禁止标注治疗疾病或减轻缓解疾病症状等内容。卫生巾、卫生护垫等产品禁止标注消毒、灭菌、杀菌、除菌、药物、保健、除湿、润燥、止痒、抗炎、消炎、杀精子、避孕,以及无检验依据的抗(抑)菌作用等内容;卫生湿巾、湿巾等产品禁止标注消毒、灭菌、除菌、药物、高效、无毒、预防性病、治疗疾病、减轻或缓解疾病症状、抗炎、消炎、无检验依据的使用对象和保质期等内容;抗(抑)菌剂产品禁止标注高效、无毒、消毒、灭菌、除菌、抗炎、消炎、治疗疾病、减轻或缓解疾病症状、预防性病、杀精子、避孕,及抗生素、激素等禁用成分的内容。


卫生监督员到生产企业检查


卫生监督员到生产企业检查


卫生监督员到生产企业检查


卫生监督员到药店、商场检查销售妇女卫生用品


卫生监督员到药店、商场检查销售妇女卫生用品


卫生监督员到药店、商场检查销售妇女卫生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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