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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招聘辅助服务雇员公告

发布日期:2015-01-06 14:19:00 来源:市卫计局  分享至:

佛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招聘辅助服务雇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我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辅助服务雇员。

  一、招聘人数

  辅助服务雇员2名,主要承担局机关辅助服务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政府雇员义务。

  (二)大学本科学历,医学专业(含医、药、护、技专业)1名;大学本科学历,管理类专业1名。

  (三)佛山市户籍,身体健康,年龄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有较好的写作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5年1月28日至1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报名地点:佛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科(佛山市岭南大道14号市政府大院13号楼五楼)

  联系电话:83389624

  (二)报名要求

  报名者填写报名表(在网上下载填报)并提供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以上均要求有原件和复印件)及本人近期免冠红底小1寸彩照2张。

  (三)资格审核及考试

  经我局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报名者,统一进行笔试、面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行政能力测试,面试内容主要考察招考岗位所需要具备的相关知识能力。笔试成绩依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达不到1:3的比例则按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对象)。笔试、面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和面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在佛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公布。

  (四)体检和考核

  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的高低顺序,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和考核的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在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替补。体检费用自理。

  (五)雇用手续

  确定人选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按照《印发佛山市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府〔2011〕33号)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由我局与雇用人员签订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雇员管理及薪酬

  所聘人员按照市有关文件要求管理,签订雇用合同,首次雇用期为一年,试用期两个月,合同期满经考核称职,双方愿意续约的,续签合同。

  雇用人员薪酬按佛府办函[2011]144号文执行,辅助服务雇员执行本科学历月薪2400元。试用期薪酬按月薪酬80%计发,其他福利待遇按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附:《佛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招聘辅助雇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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