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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关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部分消毒剂生产企业申请许可绿色通道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17 14:48:35 来源:佛山市卫生健康局  分享至:

  各区卫生健康局,市卫生监督所,全市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

  为配合疫情防控的消毒方面工作,我市于2020年2月7日开通了部分消毒剂生产企业申请许可绿色通道。绿色通道简化了办事流程,缩短了办理许可的时限,为全力保障企业及时投入抗疫应急重点物资生产提供了最大的便利。目前,全省已上市的消毒剂已基本满足当前疫情防控的需要,省卫生健康委已决定停止受理新冠肺炎防控期间消毒剂紧急上市的申请,我局将关闭部分消毒剂生产企业申请许可绿色通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停止开放部分消毒剂(包括乙醇类、含氯消毒剂、二氧化氯消毒剂、过氧乙酸消毒剂等)的生产企业申请许可绿色通道,所有消毒产品许可申请按已公示的正常办理流程进行办理。具体办理方式为:登入我局官方网站(网站地址为:https://wjj.foshan.gov.cn/),点选“政务服务”,再选择“其他下载专区”,按办事指南的要求准备申请材料。

  二、对已取得备案的紧急上市消毒剂,产品责任单位应当按

  照WS628-2018《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技术要求》的检验项目进行检测,尽快对产品进行卫生安全评价并按规定在全国消毒产品网上备案信息服务平台进行备案,备案网址如下:(https://credit.jdzx.net.cn/xdcp)。

  三、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响应结束前,已通过紧急上市备案的消毒剂可继续生产销售,直至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结束。

  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结束后,产品责任单位未完成检验和备案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上述紧急上市消毒剂。有继续生产销售意愿的,应当按照已公示的正常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将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附件: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停止受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消毒剂紧急上市的通知.pdf

            佛山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6月16日

  (联系人:佛山市卫生健康局 李嘉豪,联系电话:83390129;  佛山市卫生监督所 刘洪亮,联系电话:83106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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