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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20150186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发布日期:2015-09-24 15:23:00 来源:市卫计局  分享至:

佛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主动公开        佛卫函〔2015〕484号

A

对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

第20150186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黎雪松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精神病防治工作统筹协调部门联动的建议》(第20150186号)提案已收悉,感谢你们对我市精神病防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高度重视你们提出的工作建议和意见,进行了认真地研究,并综合各会办单位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以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之重性精神病防治管理项目为抓手,认真贯彻执行《精神卫生法》,加大精神病防治工作力度,基本建立了由卫生计生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联动的工作机制,构建了覆盖市、区、镇街的精神卫生服务网络,截止到6月30日,我市在管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人数为19420名,管理率达90%。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一、我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多部门协作联动机制建设情况

我市高度重视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早在1997年就率先成立了由主管副市长挂帅,市卫生、民政、公安、财政、残联等职能部门领导组成的佛山市精神病社区防治康复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2010年国家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治疗工作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2011年初,在我局会同市残联组织实施《佛山市重性精神疾病防治项目实施方案》,成立了由市卫生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区卫生部门与残联有关领导共同组成的市重性精神疾病防治项目领导小组。2014年我局会同市公安局、民政局、残联共同组织实施《佛山市有肇事肇祸倾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社区个案管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安、民政、残联等部门和精神病专业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分工和合作机制,推动完善了多部门联动机制。各区及部分镇街也结合实际情况相继建立完善了政府领导下的、卫生计生部门牵头的多部门协作联动机制,明确了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

二、精神卫生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情况

教育部门:一是成立了市、区两级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委员会和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负责对全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进行业务指导和提供服务。佛山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挂靠在佛山市科学技术学院。二是指导各中小学建立和落实心理健康教育全员参与、全过程渗透的有效机制,促进学校校长、心理教师、 班主任将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落实到日常的教育教学工作中。三是加强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制度建设,组织专家制定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条例、心理教师岗位职责与工作规范等规章制度,推进心理健康教育、危机干预纳入学校的常规管理工作,规范心理教师岗位职责,完善学校、教师心理健康教育业绩评估工作。四是组织开展佛山市心理健康教育“达标学校”、“示范学校”创建工作,到目前为止共有 89 所学校获得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达标学校”称号、19 所学校获得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学校称号,20 所学校获得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学校称号。“达标学校”、“示范学校”评估工作的开展极大地推进我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发展。五是组织中小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开展心理咨询和辅导,服务家长和社区,为全市中小学育人工作开展和中小学生健康成长营造了良好的心育环境。

卫生计生部门:各级精神病防治专业机构、疾控机构和健康教育机构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开展精神卫生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一是每年借助 “世界睡眠日”、“10月10日世界精神卫生日”等主题活动日的契机,在佛山日报、珠江时报等推出关于心理健康方面的科普知识介绍,宣传普及精神卫生知识。针对社会关注的心理健康热点问题,在“小强热线、法槌回响、飞鸿茶居、有话直说”等电台、电视台栏目中,开设专家答疑解惑节目,内容涵盖青少年网瘾、学生考试心理健康、睡眠健康、社区精神障碍管治、老年痴呆等。二是深入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心理健康咨询活动,举办心理健康讲座。市三医院与佛山监狱合作,每周为服刑人员开展远程网络心理辅导2次,每年为服刑人员举行大型现场心理矫治活动2次,每年接受心理健康教育的服刑人员数百人;为佛塑集团某工厂、佛山市消防员开展心理危机干预课程多次,取得较好效果。三是开通心理援助热线,为市民提供初步的心理援助。

三、社区精神病康复机构建设情况

近几年,残联部门积极推进工疗站、庇护中心、中途宿舍等建设工作,为病情稳定的精神病人提供康复服务。2008年,三水区成立了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其中,精神病人中途宿舍有28个住宿床位,并设置了50多平方米的手工康复工场,能够为精神病康复者提供为期3-5个月的过渡性康复训练,协助康复者在工作中建立规律性的生活及工作习惯,对帮助精神病康复者重新融入社会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南海区已将精神病康复者中途(宿舍)站建设项目列入区2015年的重点工作计划,并委托第三方进行项目可行性调研。同时依托工疗网络,为精神和智力残疾人提供工疗、娱疗服务,各镇(街道)至少设有一个工疗站,安置轻度精神、智力残疾人共200多人。顺德区将重性精神病患者托养服务机构建设列入“区政府2015 年十件民生实事”,计划在区伍仲珮纪念医院设立100 张床位,提供专业化托养服务,帮助重性精神病患者提高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价值创造能力,改善重性精神病患者生存发展条件,促进重性精神病患者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四、社会力量参与精神病患者管理治疗和康复情况

近年来,市、区有关部门积极探索在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中引入社工、义工服务,取得了很好成效。一是在禅城区祖庙街道和南海区大沥镇开展的严重精神障碍个案管理试点工作中,明确要求社工参与个案管理小组。二是南海区通过购买社工服务,开展精神病患者社区康复跟踪服务,包括开展服药跟踪、心理疏导、生活自理及社会适应能力训练、家属培训等康复活动,使患者在社区得到有效的监管,尽快康复,回归社会。三是顺德区个别镇街试点引入社会工作者参与重性精神病患者个案管理工作,成为患者康复的重要支持力量。在“助人自助”理念的支持下,社工将传统的兴趣小组与社会工作体辅导理念有效结合,开展“自助兴趣小组”。社工通过丰富有趣的互动游戏,经验的分享、小组讨论等形式,培养组员共同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组员的信心,让患者不断提升能力,达到心理康复、适应社会的目的。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我市精神病防治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有关部门与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定发展与进步,但诚如你们所言,我市的精神卫生工作离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一是精神病防治医疗卫生资源总体不足,南海区、三水区收治精神病人的专科医疗床位配置严重不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缺乏专职精防医师,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二是社区精神病康复设施建设不足,不能满足患者康复需要。三是精神卫生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有待加强。

六、下一步工作思路

根据你们的建议,结合市、区工作实际,下一步我们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按照《佛山市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项目实施方案(2014年版)》要求,牵头完善由综治、财政、公安、民政、人社、残联等部门或组织参加的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领导和部门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责任,细化目标任务,确保工作落实。

同时督促各区下大力气强化基层患者管理协作机制,建立基层医务人员、派出所民警、民政干事、综治干部、助残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及居/村委会干部等组成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社区管理小组,对辖区内患者动态信息及时通报,协同随访,出现突发事件“苗头”,迅速应对,共同研究协助患者及其家属解决治疗及生活中的难题。

二是进一步加强精神病防治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在《佛山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中明确进一步健全精神病防治体系,提高精神病治疗能力和水平,依托精神病专科医院,建立完善市、区精神卫生中心。鼓励和扶持社会资本投资建立精神病专科医院。我局将督促有关区进一步加强辖区精神病防治及诊疗资源配置,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精防医师培养,建立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精神病防治工作绩效评估考核机制,逐步壮大专职精防医师队伍,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质量与水平。

三是有计划推进社区精神病康复设施建设。顺德区计划到2017年底建成一所区级残疾人综合康复服务机构、一所区级精神疾病康复服务机构、一所区级残疾人托养机构和一所区级残疾人就业与职业培训机构,各镇(街道)建成一所残疾人综合性的康复服务机构”。并提出“重点推进区级综合精神卫生康复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为重性精神病患者提供托养、工(农)疗等康复服务,解决精神康复者康复和托养难的社会问题”。高明区正加快推进全区残疾人社区康园网络建设,拟在年内各镇(街道)建成一所社区康园中心,为精神病康复者等残疾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功能训练、职业技能培训、庇护性就业和康乐文体活动等服务,为患者提供预防、治疗、康复一体化全病程服务。

四是积极协调市编制主管部门,争取能将承担全市精神病防治指导工作的市第三人民医院重新核定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进一步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提高精神病防治专业人员的待遇,稳定壮大专业技术队伍。

五是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力度。统筹协调多方资源,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条渠道,进一步加大精神卫生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动员社工、义工、志愿者团体积极参与精神卫生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及精神病患者康复工作,营造消除歧视、关爱病人、群防群治的氛围。

 

佛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5年7月22日

 

 

 

 

主题词:精神病 统筹 联动

联系人及电话:王滨,83301422

抄送:市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各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教育局、综治办、民政局、残联、社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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