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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孩子健康成长保驾护航!佛山市开展儿童消毒产品专项监督检查

发布日期:2023-05-31 10:37:08 来源:佛山市卫生监督所  分享至:

  在“六一”儿童节到来之际,为切实保障我市儿童卫生健康安全,进一步规范我市消毒产品生产经营行为,市卫生监督所组织各级卫生监督机构于5月8至5月25日开展了全市儿童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专项监督检查,本次专项检查全市共计出动卫生监督员662人次,检查生产及经营单位275家,发出监督意见书129份,行政处罚1宗。

  此次专项主要检查全市范围内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商场超市、母婴用品专卖店与零售药店等生产经营单位,产品种类以抗(抑)菌制剂、消毒剂、婴幼儿卫生用品(婴幼儿卫生湿巾、尿裤和尿片)等儿童消毒产品为重点检查对象。执法人员对婴幼儿卫生用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资质、生产条件及生产过程、使用原料卫生质量、从业人员管理、产品卫生质量等多方面开展检查,从产品源头进行严格把关,确保我市生产的婴幼儿卫生用品符合国家要求和标准;检查商场超市与零售药店等销售单位,核查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建立及落实、产品索证索票情况、消毒产品标签及说明书是否符合规范,特别是对产品卫生质量不合格、夸大宣传等违法行为进行排查。

  从检查情况来看,我市生产与经营儿童消毒产品总体情况良好,针对存在的问题,执法人员也出具了相关执法文书并提出具体的整改意见。

  通过此次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佛山市消毒产品生产经营行为,净化了儿童用消毒产品市场环境,保障消费者合法健康权益。今后,佛山市卫生监督机构将继续加强消毒产品监管,确保消毒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佛山市卫生监督所提醒广大市民,选购儿童用消毒产品时可以注意以下几点:

  1.是否有消毒产品生产许可证件号码。婴幼儿或儿童常用的尿裤、尿布(垫、纸)以及抗(抑)菌制剂膏、霜剂等均为消毒产品,需持有合法消毒产品生产许可证,规范的消毒产品批准文号格式为:(省份名称缩写,如“粤”)+卫消证字+(年号)第×××号。如该产品属委托生产产品,标注证件号应是被委托加工单位所属证件。

  2.是否有暗示治疗疾病等夸大宣传。消毒产品不是药品,不可用作替代药品治疗疾病,消毒产品禁止标注治疗疾病或减轻缓解疾病症状等内容,如发现卫生用品上违规标注“消毒、杀菌、灭菌、除菌、药物、保健、除湿、止痒、抗炎、消炎”等字眼(常见于抗(抑)菌制剂膏、霜剂等)即为违法产品。

  3.是否在有效期内。消费者在购买儿童用消毒产品时应注意产品是否标注生产日期和有效期,销售单位是否出售超出有效期的卫生用品。


执法人员对消毒产品经营单位检查

执法人员检查商场销售尿裤等产品

执法人员在零售药店对儿童消毒产品进行检查

执法人员检查消毒产品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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