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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性噪声聋临床症状、诊断标准及预防

发布日期:2011-09-01 14:45:00 来源:佛山市职业病防治所  分享至:

  职业性噪声聋的定义

  指劳动者在工作场所中,由于长期接触噪声而发生的一种渐进性的感音性听觉损害。
  噪声聋的临床症状
  噪声聋的基本症状是耳鸣、听力下降、头痛或头晕等。耳鸣是噪声聋的早期症状之一,耳鸣多为双侧性、高声调、间歇性。接触高噪声的主要表现为早期双耳的高频听力损伤,主观上不易感觉出来,随着接触噪声时间的延长,常在几年后表现出对低声谈话的语频声音听觉减弱,之后逐渐对普通话的听觉也降低。除听力损伤外,噪声对其他系统,如神经、心血管、生殖、消化等系统也可产生影响。
  对神经系统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头痛、头晕、失眠、多梦、乏力、记忆力减退等;对心血管系统的影响可引起:血压增高、心率加快、心电图改变等;对消化系统产生影响表现为食欲下降;此外,还可有引起甲状腺功能亢进及女性周期紊乱、经期不准或痛经,增加孕妇的自然流产率等影响。
  诊断标准相关解读(GBZ49-2014)
  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的更迭
  1996—《职业性听力损伤及耳聋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16152-1996)
  2002—《职业性听力损伤诊断标准》(GBZ49-2002)
  2007—《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 (GBZ49-2007)
  2014—《职业性噪声聋的诊断》  (GBZ49-2014)
  《职业性噪声聋的诊断》GBZ49-2014代替《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GBZ49-2007,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1、取消了观察对象;
  2、将4000Hz听阈值纳入诊断分级指标中,进行加权计算;
  3、将双耳高频(3000Hz、4000Hz、6000Hz)平均听阈≥40dB列为诊断职业性噪声聋的前提条件。  
  诊断原则
  根据连续3年以上职业性噪声作业史,出现渐进性听力下降、耳鸣等症状,纯音测听为感音神经性聋,结合职业健康监护资料和现场职业卫生学调查,进行综合分析,排除其他原因所致听觉损害,方可诊断。
  诊断分级
  符合双耳高频(3000Hz、4000Hz、6000Hz)平均听阈≥40dB者,根据较好耳语频( 500Hz、1000Hz、2000Hz )和高频4000Hz听阈加权值进行诊断和诊断分级。
  轻度噪声聋:26dB-40dB;
  中度噪声聋:41dB-55dB;
  重度噪声聋:≥56dB。 
  处理原则
  1、噪声聋患者均应调离噪声工作场所。
  2、对噪声敏感者(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纯音听力检查各频率听力损失均≤25dB,但噪声环境作业1年之内,高频段3000Hz、4000Hz、6000Hz任一耳,任一频率听阈≥65dB)应调离噪声作业场所。
  3、对话障碍者可佩戴助听器。
  噪声聋的预防
  1、消除、控制噪声源:由企业选用低噪声设备,改进生产工艺,提高机械设备的加工和安装技术,使发声体变为不发声体,或者大大降低发声体的声功率。如采用无声或低声设备代替高噪声的设备;将噪声源移到车间外;提高机器的精密度,减少摩擦和撞击;合理配置声源,避免高、低噪声源的混合配置等。 
  2、控制噪声的传播:主要是阻断和屏蔽声波的传播或使声波传播的能量随距离衰减。一是厂区合理布局;二是利用屏障阻止噪声传播;三是采用吸声、隔声、消声、减振的材料和装置,降低噪声强度。
  3、加强个人防护:接触噪声环境作业者应佩戴听力保护用品。如防噪声耳塞、耳罩、防声帽等,其隔声效果可高达20dB至40dB。
  4、减少接触时间:如在隔音室内进行工间休息,或减少每日、每周的噪声接触时间。
  5、坚持职业健康体检: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中相关要求开展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上岗前应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发现不适宜从事接触噪声作业的不能从事噪声岗位的工作;在岗期间职业健康体检发现噪声作业职业禁忌症时应按要求调离噪声岗位,避免对听力造成进一步的损害;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职业健康体检发现疑似职业性噪声聋时,应该按照相关要求到有职业性噪声聋诊断资质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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