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卫生健康局,市卫生监督所:
根据《关于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佛卫〔2006〕68号)要求,经各区卫生监督所初评推荐、市卫生监督所组织评审和我局审核,佛山王府井紫薇港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50家单位(详见附件1)达到了公共场所卫生等级A级单位标准,现认定上述单位为2023年度佛山市公共场所卫生等级A级单位。佛山市珠江餐饮食品有限公司珠江大酒店等44家单位由于复审未达到A级标准或停业等原因,决定取消其A级单位资格(详见附件2)。
粤公网安备 440604020004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