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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采购2024年佛山市艾滋病、性病、猴痘防治医防结合服务项目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11-28 11:05:44 来源:佛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分享至:

  佛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拟开展2024年佛山市艾滋病、性病、猴痘防治医防结合服务项目的采购工作,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名报价。

  一、采购项目编号:FSCDC202308

  二、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佛山市艾滋病、性病、猴痘防治医防结合服务项目  

  三、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129500元。

  四、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序号

采购内容

目标重点人群

单位

数量

预算金额

1

2024年艾滋病性病猴痘医防结合服务

男男同性性行为人群(MSM)、性病就诊者人群

1800

129500

2

MSM、性病就诊者人群

500

3

MSM艾滋病患者

80

4

MSM、性病就诊者人群

250

5

MSM

400

  (一)供应商在采购人指导下,对重点人群(性病就诊者、MSM人群)开展健康咨询、安全性行为教育、转介检测等服务,目标覆盖重点人群不小于1800人。

  (二)供应商对新发现的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开展阳性结果告知、心理支持、首次随访以及艾滋病、性病治疗转介和治疗依从性教育等服务不少于80例。

  (三)供应商完成艾滋病、性病检测和猴痘相关健康问卷调查任务量不少于400人。

  (四)供应商动员感染者和病人的配偶或与其有性关系者主动检测。

  (五)供应商参与MSM及性病就诊者艾滋病、性病哨点监测工作。

  (六)供应商定期向采购人汇总上报相关工作数据。

  五、服务要求

  (一)最低配置专职工作人员1名,人员要求有医师资格证或社工证。

  (二)专职工作人员周一至周六驻点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皮肤病防治中心开展工作(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

  (三)机构需有重点人群艾滋病防治相关工作经验。

  (四)自行配置交通工具。

  (五)签订服务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须开展服务工作。

  (六)如发现存在服务质量问题,机构应积极配合进行整改处理。

  六、供应商资格

  (一)供应商必须具备广东省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或社工机构登记证书。

  (二)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三)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非联合体法人机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从事本项目的服务范围和能力,包括:开展艾滋病、性病疾病防治知识宣教、咨询及转介服务,为艾滋病、性病患者提供关怀和帮助等。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价。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3年12月6日17:30前将竞价资料发送到采购人联系邮箱,并于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00分~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17时30分)电话通知采购人。

  提交竞价文件时,请供应商提交以下资料:

  (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二)竞价报价一览表。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或社工机构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资料均需要加盖供应商公章,发送后主动联系确认。

  八、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佛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佛山市卫生检验中心)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影荫路3号

  业务联系人:曾先生     联系电话:0757-83039406

  采购联系人:刘小姐     联系电话:0757-82212055

  邮箱:jk-liuch@wjj.foshan.gov.cn

  附件:

  附件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附件2竞价报价一览表

  附件3参与报价供应商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或社工机构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佛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佛山市卫生检验中心)

202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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